关于编制课程考试大纲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11浏览次数:55

关于编制课程考试大纲的通知


分 类: 通知公告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485 发布时间: 2009-6-9 ( < 打印 >

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考试管理的规范化,确保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统一编制课程考试大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编制考试大纲的目的意义

制定课程考试大纲是学校教学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课程考试大纲对于深化考试方式方法改革,避免考试的随意性,保证考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经颁布执行的课程考试大纲是考核学生学习状况的重要依据,是考试命题、审卷和考试评估工作必不可少的基本教学文件,是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院(系)必须把它作为教学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并由分管教学领导直接负责。

二、编制课程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

1、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编写考试大纲。

2、不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或不同学时学分的相同课程应针对不同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不同的考试大纲。有特殊考试要求的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特点以及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3、编写考试大纲应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涵盖教学的全部内容。要求重点突出,难易适中,力求考核成绩呈正态分布。

4、编制考试大纲还要对学生接受知识的历史状况进行分析,对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考核。

三、课程考试大纲的内容要求

考试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学时学分数、适用的专业、考试的目的及要求、考试的内容、考试的方式、考试的时间、考试场地及环境要求,试卷的内容及所占比例、试题的类型及所占比例、考试试题的难易度及比例、教材及参考书目等内容。(详细说明及要求见标准模板)

四、课程考试大纲编制程序

各院(系)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讨论、编写针对不同专业的课程考试大纲,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审定),交院(系)汇总确认无遗漏后,2009年6月30日前,各院(系)将编辑排版完成的电子文稿交教务管理办公室,学校汇编成册并颁布执行,作为基本教学文件保存备查。

五、格式与排版要求。

书写格式统一使用标准模板,用word文档排版,A4纸型,行间距1.5倍,文件名采用标题2+居中,黑体四号字,行标题黑体小四号字,内容宋体五号字。(详见附件)

      教务处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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