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管学院2016级学生中期实习方案

发布者:财管学院发布时间:2018-06-21浏览次数:2503



中期实习是人才培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中期实习能够拓展学生的知识面、锻炼实践能力,并将学校的理论学习与实务工作相结合,为培养“三有三实”人才打下基础。财管学院将组织2016级财政学、税收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学生到相关部门开展中期实习。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部门

四个专业学生均要求到对口职能部门或公共部门(财政学→财政部门,税收学→税务部门,行政管理→民政部门等公共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人社部门等公共部门)开展实习。

二、实习地点

1.考虑到暑期天气炎热,鼓励学生通过多种渠道自行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原则上是与专业对口的职能部门或公共部门。自己不能联系的,由学院统一安排。

2.学院安排的实习地点如下:

专业

对方单位

我方实习联系人

江夏区财政局

林晶

洪山区财政局

东湖高新财政局

江夏区国税局

余萍

江夏区地税局

洪山区国税局

洪山区地税局

东湖高新国税局

东湖风景区地税局

行政管理

湖北省民政厅民管局

袁文艺

劳动与社会保障

湖北省社保局

张勇


三、实习任务

1.各专业负责人拟定中期实习的基本任务,于实习第一天由带队老师或学生交给实习单位人事处(科)负责人。

2.实习期满、下学期开学初,学生须提交实习报告书等材料。

四、指导老师

实习指导老师包括校内指导老师和实践部门指导老师。财管学院全体教师都是校内指导老师。

1.中期实习指导小组:蔡红英、黄华、袁文艺、李勇、吕丽娜、余萍、林晶、张勇。蔡红英院长为组长。林晶、余萍、袁文艺、张勇为财政学、税收学、行政管理、劳保专业实习责任人。

2.财政学专业:林晶(指导江夏区财政局实习生)、刘冰熙(指导洪山区财政局实习生)、吴敏(指导东湖高新财政局实习生),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等。

3.税收学专业:朱延松(指导江夏区国税局实习生)、马启明(指导江夏区地税局实习生)、郝二虎(指导洪山区国税局实习生)、冯兰(指导洪山区地税局实习生)、陶东杰(指导东湖高新区国税局实习生)、余萍(指导东湖风景区地税局实习生),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等。

4.行政管理专业:袁文艺、吕丽娜、杨雅南(指导民政部门及相关社区实习生),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等。

5.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张勇、熊鹰、严妮(指导省社保局及相关社区实习生),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等。

实习指导老师应于学生实习期间走访实习单位,到实习单位沟通一次,带学生去一次,实习期间看望学生一次,了解和关心同学们的实习进展,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以增强实习效果。

五、时间安排

2018624日前,学工部门对学生实习地点摸底。

2018628日前,学工部门根据摸底情况,掌握各地实习地点分组名单,进行实习分组。

2018630日前,各地实习点联系完毕,专业负责人提交实习基本任务。

201875日前,分专业集中开会,讲解实习任务、实习准备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2018716日起进入实习期,要求如下:

1)有小学期安排的班级,待小学期结束后开始实习。

2)实习实践原则上不少于4周(如716日起实习,则至少实习至810日),具体实习时间按实习单位要求确定。

3)有社会实践任务的同学,可统筹安排社会实践和中期实习,自主安排实习时间,要求为连续的4周。

20189月,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鉴定表。

201810月,学院完成中期实习成绩评定及材料归档工作。     

六、实习材料归档要求

学院在实习开始前发放财管学院实习报告书(人手一册)。学生应按要求填写实习报告书,每天认真填写实习日记,在实习期结束后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实习成绩评定表(实习报告书内一张,另外打印纸质版一张,见附件)。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实习成绩评定表.docx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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