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税(费)征管体制改革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者:财管学院发布时间:2019-12-22浏览次数:223

 本网讯(通讯员 李新)12月20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湖北经济学院、湖北省税务学会主办,湖北地方税收研究中心承办的“社会保障税(费)征管体制改革研讨会”在我校召开。校党委书记温兴生、湖北省税务局局长秦守成出席并致辞。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湖北、广东、上海、宁波、武汉、荆州等地税务局及科研所,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50多名专家学者参会。


  社会保险费由社保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 “双主体”征缴模式存在已久。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随之也带来了企业不适应、税务部门不适应、政府不适应等问题。与会专家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热烈讨论。高校专家介绍了世界经济体社保费征收的国际经验,并开展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实务部门专家在介绍各地征管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社保费征收应遵循“降税率、宽税基、强征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