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圆满举办“税收与收入分配调节”学术研讨会

发布者:财管学院发布时间:2022-12-03浏览次数:12


123日,由我院和湖北省地方税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税收与收入分配调节”学术研讨会圆满举行。会议由我院院长蔡红英教授主持,邀请7位知名专家学者,围绕“税收与收入分配调节”开展主题发言。学院教师和部分学生线上参与。


中国税务杂志社总编辑李万甫教授在对研讨会主题的创新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他围绕“共同富裕背景下完善税收分配职能”分析指出,“共同富裕”作为我们开展研究的重大背景,坚持中国式现代化实现路径,要充分认识现有的收入分配的基础和所得税的功能,考察政府、市场、社会三个层面分析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机制,围绕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和三次分配领域更加强调公平分配做好文章,此外还需要加大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监管,防止出现新的不平等。


武汉大学吴俊培教授表示,要充分发挥税收在财政体制中的基础地位。重新辨析几个关系:国家和社会、人和社会,国家组织应该运行于社会之中,国家不是国家组织,国家所代表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这是纵向关系;社会横向关系,主要是道德,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重点处理交换、分工关系;马斯格雷夫是按照两部门来分析政府税收作用,应该将公共部门加入构建三部门(企业、家庭、)模型,从而重新认识税收在收入再分配中的地位,在这个领域的研究需要利用数学、计量经济学等方法论的创新,但是更需要哲学创新,对现有的研究范式和框架进行彻底反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许建国教授认为,二十大提出了“两个规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结合两个“规范来看”当前研究存在的三个问题:精准度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好。具体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分析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箱两个方面分析了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权力资本参与了社会再分配,导致社会收入分配的严重失衡,正是因为权力资本参与,使得拉美国家无法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征收资本暴利税,这即使经济手段,也是反腐手段;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箱中,个人所得税目前综合所得包含劳动性所得为主,应该是将利息、股息、红利纳入综合所得,此外房地产税应该尽快实施,遗产税、国籍税、出境税等税种应深入论证并开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志勇教授指出共同富裕背景下的收入分配,要处理好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具体要关注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税制结构优化以及地方税建设三个方面的理论问题:减税政策效应,税收对债务和支出产生冲击,税收分析应该深入到税收负担归宿的层面,才能更能有利于税收政策制度精准性。保障财政需要是税收的首要功能;关于税制结构的优化,好的税制应在保障财政需要的基础上,具有中性和矫正性,直接税和间接税各有优势,应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合理组合;。关于地方税建设,税基的地域性,税收负担与公共服务利益的区域内在性,调动地方进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应当考虑部分恢复营业税,针对特定服务领域征收。


武汉大学龚锋教授围绕“中美个人所得税的机会不平等调节效应评估”主题进行了发言。他聚焦于收入分配的“机会不平等”维度,考察两国个人所得税在促进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性方面的政策效应异同,并为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提供给思路和方向。


华中科技大学罗光教授分析了转移支付工具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结合微观数据调查分析,政府转移支付、企业转移支付,以及居民间的转移支付构成了家庭转移支付的总和,这就需要综合考察财政支出规模、转移支付手段、社会保障效应的实际效果并综合施策。


我院龚振中教授以“从《21世纪资本论》看中国税收收入分配改革进路”为题,依托托马斯·皮凯蒂对全球收入分析不均衡研究,结合中国近年来居民收入财富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强调税收调节政策要由工具理性走向价值理性,并从三个方面探讨了税收调节收入改革进路。


研讨会的最后,中国税务杂志社《税务研究》编辑部编审窦清红对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总结,指出当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学术进展,但还不够,需要在一些政策作用机制和政策实施效应等领域仍需要进一步深入。与会学者们高屋建瓴、与时俱进的研究报告,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更多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