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你会懂得( 陈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5浏览次数:40

  谈美,谈艺术在这个社会里总觉得不是件正常的事,是个很尴尬的话题。日常生活中人们对美和艺术的忽视已成为习惯,若是那天有兴致谈一谈,也许还会被人认为是附庸风雅。可是正如朱光潜先生所说,人的生命是离不开艺术的,没有艺术,生命也就走到了尽头。这点让我有所联想,人类从猿人时起,对艺术或美就有一种本能的追求。早期人类无法觅得钻石、铂金那样璀璨的珠宝,可依然凭借对美得追求用骨头打造出了耳环项链。所以追求美之于人是一种本能。

  但我认为美应该是自然存在的,而非创造的。真正的美往往只在那一瞬间。一直听说飞蛾扑火很壮观,没有真正见过我也无法体会到那种感觉,无从得知飞蛾为何要不顾一切的靠近光与热,为生命作最后的冲刺。初三的某个晚上,我正在奋笔疾书,在书桌与墙壁间突然出现了一只飞蛾,它不停地扑扇翅膀,可是缝隙太窄,它始终没办法飞出来,最后在台灯光的笼罩下,它停止了动作。后来在一次打扫中发现了那只蛾子的尸体,心中蔓延着遗憾之情。就像川端康成可以无限赞美一株凌晨开花的海棠,我近乎偏执的喜欢着可以忽略的一瞬,或许只是阴霾的天空中飞过了一了一群大雁,或许是清晨湖中鸭的嬉戏。那些没并未添加任何人为的修饰,却在不知不觉间成为风景。不加任何人为修饰不是说人与美就无关,卞之琳的诗做了最好的解答“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在桥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户,你装饰了别人的梦。”想起曾经有位摄影师说过,在他所了解的名人中,对光影把握的最好的是郭敬明,最不好的是芙蓉姐姐。但他更倾向于后者,他赞赏芙蓉姐姐敢于现出来的勇气,以及照片中所流露为家剪辑的朴实,而郭敬明因为太熟谙光影之道才显出他的圆滑。在这里不对郭敬明与芙蓉姐姐做任何评论,只是这个事例也反映了美应当是自然的。

  至于艺术的表现形式,其实生活中每一个细微之处都可产生美,但谈到艺术,我觉得应该算文学、绘画、音乐以及影。但应本就是前三者的结合,因此没法做同等比较。我曾问过我的朋友“你觉得文字、画面与音乐哪一个更能打动你?”他的回答是音乐,我稍稍有点意外,我心中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文字。只能说很多东西都是看缘分的,就像我喜欢字与字的契合,隐晦的也好,明白的也好,总觉得它最能与自己产生共鸣。但绘画与音乐就不同了,也许你一个月天天听一首歌看一幅画,能说出每笔线条,能背下每一个音符,也很难弄清画与乐的深意。如同我们从上美术课起就了解了梵高的《向日葵》运用了鲜艳的色彩表达了他对生活强烈的热爱与渴望。坦白说,我并未感受到。我想我的人生阅历还不够,远离了画家生活的年代与背景,画家那深入骨髓的绝望与渴望我不能从一幅画中得知。可是这并不影响我不断的去看,只为有一天能够找到合自己眼缘的那么一幅画。对于音乐同样也是。我的理解也许很片面,但我并不排斥古典音乐。听《蓝色狂想曲》我看到的是狂欢的景象,那是不带任何杂质的快乐。萧伯纳说贝多芬的《第七交响曲》“甚至可以引起最黑最黑的艺术家拼了命的跳下去”如果将这首交响曲的主题也视作狂欢的话那一定是带泪的狂欢。贝多芬的曲子总是没办法让你好好听下去,哪怕并不了解他的曲子,心中也会也强烈的不安。

  在有很多的流行趋势,可是流行到底能不能称之为美我也不清楚。很在以前看过一个说法:只要两三个人做了同样的事,然后一个群体就会开始模仿。这种趋同性所包含的美是有限的吧。

  《小王子》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肉眼所看到的星辰,也许几万年前早已爆裂死亡,此刻它的光芒到达我的瞳孔,是最神秘的意外”我想美就是这种物与物相遇后迸发的神秘。每个人都是孤独的,我们追求美也是在陌生中找寻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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