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社社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06浏览次数:62

时政社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社是在财管学院的众多领导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第二条: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第三条: 本社遵守《时政社规章制度》,是湖北经济学院社团的一个组织群体。第四条:本社以“时政评天地经纬,论坛说古今正道”为宗旨。第五条:本社一切工作受学院、社联监督管理。重大事务由社团委员会会议、社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稿施行。第二章 社 员第六条: 社团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凡是在我校在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对学习有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社章程。第七条:每学期对各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表彰最优秀的成员。第八条:成员基本权利;一、 讨论和决定本社的重大事务;二、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 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四、有参加社团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第九条:成员基本义务;一、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二、 成员有维护社团荣誉和财产的义务;三、 维护本社荣誉以及各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四、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第三章 社团社长及副社长第十条:社团设社长、副社长各一名。第十一条:社团社长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校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第十二条:代表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第十三条:社团社长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第十四条: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第十五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社团成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第十六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当社长暂缺或不在时,副社长代行社长职责。第四章 组织结构及其职能第十七条:社团设有社长、副社长各一名,秘书处、纪检部、组织部、编辑部、外联部七个部门。第十八条:社长:协调社团各个部门开展工作,与老师和社团联沟通,搭建交流平台,与其他社团搞好关系,共同发展。第十九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好社团内外重大事情,在特殊情况下可代表社长处理一些事情。第二十条:秘书处 :社团档案整理、社员资料收集与整理、会议记录 (表交纪检部)、博客更新、会议通知、活动拍照、制作PPT、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会 。第二十一条:纪检部:负责请假,请假条及收回管理, 例会签到,时评上交情况登记,晨读负责签到, 以及维持会场、活动纪律和秩序。 第二十二条:组织部:素质拓展(一月一次),春、秋游,社庆,联谊,节目采集筹划彩排。第二十三条:编辑部:优秀时评评定(每周一次,纸质档),简报及社刊,读书笔记(一月一次,电子档)。第二十四条:外联部:和编辑部外出活动,例:外出拍版,,活动宣传,拉赞助,申请教室、报告厅。第五章 社团规章制度第二十五条: 社团日常规范;一、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二、社团的所有成员,以学习为中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互帮互助,提倡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三、每个成员必须维护社团的公共利益,不得破坏社团的公共财产。外出时,不得做损坏社团形象的事情;四、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参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情时,必须向纪检部负责人请假;五、认真例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无故缺席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开除;迟到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并需解释原由,无合理原由算作缺席,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开除;请假需正当理由,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一学期不得请假超过五次,否则予以退社处理;六、请假需征得纪检部负责人同意; 请假和交假条要在例会之前,理由不合理不予同意;并及时上交假条到纪检部负责人,没有上交假条进行缺席处理;七、社团进行活动的同学,在活动开展期间听从负责人的安排;八、参加社团例会、活动时必须把随身携带的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掉,以免扰乱秩序;不得擅自把非社团成员带入社团参加活动;九、及时、认真完成各项社团工作和任务;十、如果有成员对社团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或副社长反映,社团将会给成员一个满意的答复;十一:维护社团内部团结,不得作出分裂社团内部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管理条例:一、各成员要严格履行和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二、认真例会,及时处理部门成员事宜;三、要树立良好作风、个人形象四、各部内部会议最少每月一次。第二十七条: 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社团对各成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测评,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成员进行内部提干、评优及退社决定; 二、每学期,各成员要对各个干部进行一次考评,依表现给予升级或降级决定;三、每次例会或活动,考核部要对各成员的出勤、表现情况做记录,作为综合考核依据;四、考核事项:出勤情况,开会表现情况(遵守纪律程度,积极性,重视程度等),活动表现,完成任务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对社团提有益建议的情况。第六章 经 费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一、 院团委拨款;二、 拉赞助第二十九条: 经费用途一、 本社日常工作;二、 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第三十条:财务管理条例:一、 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二、报销开支在十元(包括十元)以上需凭有效票据,否则,不予报销。第七章 附 言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财管学院时政社。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时政社进行制定并修改,自发布起生效。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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