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24浏览次数:214


为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及时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 便于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1.教学课堂考勤。凡是由学校课表安排, 有教师到课堂任教的学习活动, 都属于课堂考勤范围。每学时的时间以学校规定为准,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作为缺课1学时对待。
2.早操考勤。凡是学校通知可以做早操的时间为早操考勤时间, 因天气等原因学校通知停止做早操时不作考勤记录。缺操两次作为缺课1学时对待, 迟到两次作为缺操1次对待。早操开始的时间以广播体操开始的时间为准。
3.公共集体活动考勤。凡是学校、院部老师、班主任、班干部通知或主持的, 要求全班每位学生参加的活动, 均属于公共集体活动考勤范围。凡是由学生自愿参加、不要求以班为单位组织参加的活动不属于考勤范围。未参加公共集体活动1次一般作为缺课1学时对待。
4.班会、晚点名考勤。班会、晚点名应每周1次, 由班主任到场主持, 因特殊原因班主任不能到场时由班干部主持。两次未到者作为缺课1学时对待。(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由班长代写请假条,一学期每人的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必须由老师签名)
5.考勤记录。各种考勤均由班干部负责记录。可固定1人负责记录, 也可轮流值日负责记录。记录学生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的具体时间(某月某日及时点)及病、事假的具体原因。
6.请假手续。学生因事不能出勤、不能参加活动,应事先请假。请假时必须写请假条。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签字, 请假时间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签字后报本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签字, 请假时间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本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或校领导批准签字。请病假时需出具校医院医生签字证明, 其他医院证明需经校医院认可。特殊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的, 应立即用电话告知班主任和班干部, 一般应在1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回校后应向原批假人销假。
凡是未经请假及请假未批准而未出勤的均作为旷课对待。
7.考勤情况报告。学生在1天之内旷课2学时的, 班干部应在当天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学生在1天之内旷课4学时的, 或在1周内旷课4学时的, 班主任应及时向本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
班干部于每周五下午向本院学生会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告本周考勤情况, 同时向班主任报告。有旷课的要注明学生姓名及时间。
8.汇总公布出勤率。学生会收到各班考勤情况报告后, 应在周日晚点名之前计算出各班各种情况的出勤率, 并打印公布。
9.凡有旷课行为的在综合测评时操行表现不得评为优和良。凡因私事请假一学年达到10课时的操行表现不得评为优,一学年达到20课时的操行表现不得评为良,因家庭直系亲属有灾祸、重病除外。
10.本办法由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11.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行。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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