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14浏览次数:208

 

 为了培养同学们的自律意识和团队精神,营造洁净、舒适、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寝室文化气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宿舍成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2.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在墙壁、门窗上乱刻乱画,不得私自拆卸床、柜等生活用具。

 3.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煤炉、电炉或以其他方式生火;严禁私接电源和违规使用电器;学生离开寝室时应关掉电源,拔掉充电器等电器方面的插座。

 4.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高声喧哗,不得留宿异性和未经批准的亲友。

 5.严禁在室内赌博、酗酒、起哄滋事、打架斗殴。

 6.严禁在宿舍内传播、观看黄色碟片、书刊,浏览不健康网站。

7.严禁在公寓、寝室内饲养动物。

8.寝室各成员的行为要文明雅观,自觉维护公寓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从窗口乱丢废弃物,不乱倒污水。

 本宿舍学生有违纪行为,寝室长、学生党员和干部必须及时制止批评;并向班主任和财管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告。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学生,将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按规定赔偿,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每个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每天轮流值日做清洁卫生,时时保持寝室整洁、美观。财管学院学生会有关部门将以定期或抽查方式进行寝室清洁卫生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每学期对综合排名在前20%的寝室予以表彰。每学年对综合排名在前40%的寝室每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排名在后20%的寝室成员一般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得向党组织推荐入党; 排名在后5%的寝室其寝室长一般不得在综合测评中以寝室长的名誉加分。

 三、有特殊原因当晚不能归宿的学生,应提前向在校的同寝室成员说明原因;对在深夜(12)未归宿又未说明原因的学生,同寝室成员必须当夜向班主任报告。未报告的将追究寝室长、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责任。学生会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每个寝室晚归情况进行抽查。

四、 每个学生都应提高安全意识,对本寝室及周围寝室的安全要负起责任。拒绝推销,对不明陌生人应问清来意,必要时应及时报告给本楼管理员。个人重要物品要随时收检好。寝室无人时应随时关好门窗,并上锁。如果室内物品丢失,在没有门窗和锁被破坏的情况下,将追究最后一个离开寝室人的责任。室内发生事故应及时报案(向学校保卫部门和班主任报告)

五、寝室清洁卫生检查办法

院女生部和劳生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每个寝室进行检查。

()清洁卫生检查标准(满分100

1.学习氛围浓厚,寝室文化较好。寝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15分)

2.墙壁干净,无乱涂乱画现象。(10分)

3.门窗干净,无乱涂乱画现象10分)

4.地面干净。10分)

5.卫生间干净、无异味。10分)

6.鞋子、凳子摆放整齐。(10分)

7.书桌干净,书本、文具用品摆放整齐。(10分)

8.床上被子、褥子摆放整齐。(10分)

9.洗漱间或阳台无积水、无脏迹,生活用品摆放整齐。(15分)

()检查方式

每周四中午1230对每个寝室进行检查,一个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女生寝室检查人员由各班女生委员和女生部干事组成,一个女生委员和一个干事组合检查一层楼,两人同时打分,最后算平均分。男生寝室检查人员由各班生活委员和劳生部干事组成,检查方式跟女生寝室一样。每周一公布上周检查结果(张贴在楼下宣传板上,请大家留意)。

 

本规定由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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