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工党员组织生活,便于总支、支部按时开好组织生活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
1.总支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支委员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各支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每半年不得少于三次)全体成员组织生活会。
二、内容
1.学习党建理论;
2.学习讨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组织发展有关事宜;
5.对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6.其他有关事宜。
三、要求
1.总支委员会前应通报会议议题。每次支部全体成员会前,支委成员要集体研究会议内容、目的要求。
2.会议主持人一般为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书记不在依次为副书记、组织委员。记录员一般为组织委员。
3.每次会议必须认真考勤和记录。
4.因事缺勤者事先须请假,对长期无故不到会者将按党纪处分。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