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下午,财税系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次学习讨论会由财税系党支部书记林颖主持,全体财税系党支部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林颖书记介绍,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取得了如下成果:
第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次会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会议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二,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三,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第四,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五,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