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下午,财税系党支部召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财税系党支部书记林颖主持,全体财税系党支部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一,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它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这一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它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只有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才能传承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不倒、饱经风霜而弥坚的精神实质,不断拓展我们民族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内涵,不断增强我们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使各族人民始终凝聚在爱我中华、振兴中华的旗帜下。
第四,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只有分清荣辱,明辨善恶,一个人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一个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