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公管系教工党支部召开支部生活会,传达第二十三次湖北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由支部书记吕丽娜主持,除谭宁、万晓颖两位外出挂职教师外,其他支部成员都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传达了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省委副书记张昌尔,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贺家铁在第二十三次湖北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十条,以全面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按条条谋篇布局,不求面面俱到,主要体现改革创新,回答了为什么加强、谁来加强、怎样加强等一系列问题。第一条是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提出高校党委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二条是高校党委决策和运行机制,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重大事项需经党委常委会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条、第四条是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强调按照“两家”要求和“五好”标准,选配好高校领导干部,在省属高校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试点。第五条是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开展高校院(系)级单位党政主职“一肩挑”试点,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第六条是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推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第七条是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第八条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第九条是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第十条是保障措施,强调要加强对高校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校党建工作投入保障机制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考核机制。《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要求。学习贯彻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提高全省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保证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湖北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管系教工党支部开展“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的学习研讨为了进一步理解和贯彻校党委召开的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7月10日,公管系教工支部组织全体成员开展了“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的学习研讨。会议由支部书记吕丽娜主持,除外出挂职教师外,其他支部成员全都出席了会议。与会人员纷纷表达了各自的观点。蔡红英:高理顺领导体制是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精神,党委是高校发展方向和重大事务的决策者,校长是执行者,党委的决策由集体讨论决定,这既发扬了党的民主,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同时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贯彻我国政治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社会主义性质的本质要求,是我国高校管理体制长期探索和发展的历史选择。余军华: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全面实施,需要制度上的创新,通过制度建设将党的领导落实了学校发展定位和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夏菲:高校是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当前意识形态斗争具有复杂性、严峻性特点,加强党的领导在利于把握对学生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的领导权、话语权、管理权。其他参会教师党员也畅谈了学习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