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青年教师授课竞赛活动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7浏览次数:494

  按学校关于开展第四届青年教师授课竞赛活动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        参赛对象及条件

  按学校的要求,参赛对象为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8年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所有专任教师。其他条件见学校规定,不办法不单独规定其他条件的要求。

  按上述要求,我院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有7名:张勇、林晶、熊鹰、刘晓凤、余军华、龚振中、谭宁。

  二、        竞赛活动的组织与领导

  以院教学委员会为基础成立院竞赛领导小组,组长蔡红英,副组长邓毅,教学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为成员,负责本院的预赛工作。

  三、        预赛的组织与实施

  1、符合条件的所有青年教师均为本次预赛的成员。

  2、10月27日举行预赛。采取听课、评课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由竞赛领导小组评议选出本院竞赛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3、对本院竞赛获奖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预赛一等奖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推荐参加学校决赛。

  5、参加学校决赛的教师在11月10日、11月24日进行两次公开讲授,全院教师公开评课,提出改进意见。

  6、12月22日,学校决赛。全体教师按组别就座,现场观摩。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1年10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