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关于开展第四届青年教师授课竞赛活动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 参赛对象及条件
按学校的要求,参赛对象为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8年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所有专任教师。其他条件见学校规定,不办法不单独规定其他条件的要求。
按上述要求,我院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有7名:张勇、林晶、熊鹰、刘晓凤、余军华、龚振中、谭宁。
二、 竞赛活动的组织与领导
以院教学委员会为基础成立院竞赛领导小组,组长蔡红英,副组长邓毅,教学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为成员,负责本院的预赛工作。
三、 预赛的组织与实施
1、符合条件的所有青年教师均为本次预赛的成员。
2、10月27日举行预赛。采取听课、评课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由竞赛领导小组评议选出本院竞赛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3、对本院竞赛获奖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预赛一等奖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推荐参加学校决赛。
5、参加学校决赛的教师在11月10日、11月24日进行两次公开讲授,全院教师公开评课,提出改进意见。
6、12月22日,学校决赛。全体教师按组别就座,现场观摩。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