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炜)2021年12月5日,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在二号教学楼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本次活动面向全体财管学院学生,由财管院学生会组织实施,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财管院学生的宪法意识。
本次讲座以国家宪法日概述、法治之下的疫情防控、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民法典概述四点为中心,逐步推进。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每年的12月4日而设立的节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党和人民集中意志的体现,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保证。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1954年为巩固新生政权,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新中国宪法颁布之后,为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这五次修订,逐渐完善和丰富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指导思想,完善了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人权保障等等。对于国家:宪法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如果没有宪法至上,也就无所谓宪政,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对于法律: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精神,一切法律均源于宪法。对于社会:法治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正裁决,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