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财政税务学院发布时间:2026-09-24浏览次数:10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3〕42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负责对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初审、公示和推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代表构成,院长担任小组组长。

各年级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组。工作组由班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选定。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年级奖学金申报资料的审查、计分和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二、评选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课程成绩无挂科补考,且评定学年内必修课程成绩均达到70分及以上;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精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读研究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报到注册;

2.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在校期间,在入学前或评定学年内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4.在校期间,评定学年内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

5.无故旷课,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

(三)对因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而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所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评定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新生入学当年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一志愿报考本院并录取的新生,学院将在学业奖学金之外给予额外奖励。

(二)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年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评选,按学习成绩(50%)、学术成果(30%)、实践活动(20%)进行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确定各等级奖学金的推荐人选,经公示后上报学校。

1.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计分考察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学习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考试舞弊者,取消评定学年内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学术论文发表、学科竞赛和通过执业资质考试等。参评成果应为评定学年内(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以原件为准。

(1)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

研究生科研项目期限为2年,经研究生处认定,立项后两年内结项的,计6分;推迟结项的,计3分;无法结项的,不计分。

(2)学术论文发表

论文作者认定标准。若论文作者中只有一名研究生,则视同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按100%赋分;若有两名研究生参与、且期刊论文为中文三类或英文B类、B-类及以上的,按两名研究生在作者列表中的相对顺序赋分:相对靠前者赋60%,相对靠后者赋40%;若有三名及以上研究生参与,只认定前两名研究生。凡与学院研究生导师合作的论文,不论该导师是否为学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亦不论合作导师人数,一律按研究生在作者列表中的相对顺序计算赋分。

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以论文发表时学校科研处执行的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和期刊分类办法为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发表中文特类或英文A+期刊论文,计80分;发表中文一类或英文A类期刊论文计40分;发表中文二类或英文A-期刊论文,计20分;发表中文类三类或英文B类期刊论文,计10分;发表英文B-期刊论文计8分;发表中文四类或英文C类期刊论文计6分;发表英文C-类期刊论文计4分;发表中文五类或英文D类期刊论文、国内公开发行的纸质报刊文章,计3分。

对于中文五类和英文D类期刊论文,一个周期内只认定1篇。每篇学术论文总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计分。

(3)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范围及分类标准参照《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6〕10号)和《湖北经济学院 2026 年本科生学科竞赛与体育比赛指南》(鄂经院教函〔2026〕2 号)进行认定。

参加A+类学科竞赛初赛阶段(校赛)比赛并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每人计3分,晋级第二阶段比赛(省赛)并获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5分;晋级全国复赛(国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晋级全国决赛且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另外加计10分、8分、5分和3分。

参加A类学科竞赛初赛阶段(校赛)比赛并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每人计2分,晋级第二阶段比赛(省赛)并获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4分;晋级全国复赛(国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6分;晋级全国决赛且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另外加计4分、3分、2分和1分。

上述学科竞赛中,晋级全国复赛及以前阶段比赛的, 以晋级阶段最高分计,不累计。若遇赛段为跨学年竞赛,可选择计分赛段,一经加分,后续不得加分。

(4)通过执业资质考试

通过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并取得证书,计25分,通过每门考试计3分;通过税务师考试并取得证书,计20分,通过每门考试计3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计15分。取得执业资质证书前如已计入评分,则相应扣除。仅考虑研究生期间取得的成绩和证书(以为成绩公布时间为准)。

3.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研、学术讲座、志愿者服务和其他活动等。仅计算评定学年内(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参与的实践活动。

(1)组织团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相应记录、证明、实践报告,计6分;

(2)担任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党支部干部的任期满一年,计6分;

(3)参与研究生工作站课题研究,每次计1分,累计不超过6分;

(4)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重要活动(以学院通知或认定为准),如学术讲座、志愿者活动,每次计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获实践类国家级奖项3分、省级奖项2分、校级奖项1分。

上述各项得分均不设上限,最终得分根据各版块权重进行标准化处理(各项最终得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该项权重*100),并对参评学生进行排序。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在学业奖学金的推荐人选中产生。具体规则是: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数,分别按各年级申请学生的综合评分依次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各年级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讨论决定。

五、其他说明

凡是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2026年9月24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积分评定。

 

 

 

 

 

 

                                                                              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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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