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经济研究》,2024年第10期。
【主要观点】多层级组织结构优化的本质是根据组织目标在横向协调和纵向监督上的需求,权衡最优的管理幅度和层级数量。在组织规模既定的情况下,如果上下级之间建立完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能够降低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摩擦。不过,伴随管理层级的减少,管理幅度可能过大,会增加信息摩擦,不利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下级组织的横向协作。对于“属地管辖”的税收组织体系而言,由上级税务机关领导下级税务机关开展的跨辖区税务稽查,是一项特别倚重纵向监督与横向协调的任务。当管理幅度过大时,上级税务机关难以充分发挥其领导与协调作用,表现为下级税务机关积极性不足、协作不力。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是,在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增设中间层级,将下级组织分而治之,减小管理幅度,从而提升跨辖区避税治理能力。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和2019年分两批试点成立了6个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办,主要目的是应对跨区域的避税治理问题。从组织结构的角度而言,特派办设立实质上是在国税总局和省局之间增设“特别科层”,将全国省级税务局划分为6个较小规模的组织,大幅降低管理幅度以提升组织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