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杰:营商环境、地方政府税收努力与企业税收遵从

发布者:财管学院发布时间:2024-03-13浏览次数:10

【学术期刊】《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24年第2期。

【主要观点】亚当·斯密对于税收本质的论述指出,税收是纳税人享受的公共物品的对价。从根本上来说,企业愿意承担的税负水平取决于其享受的公共物品水平,后者正是营商环境的本质内涵。营商环境的改善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产出;企业会因为良好的营商环境而愿意承担较高的税负。追溯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发生在本世纪初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城市层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了营商环境,改变了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博弈均衡结果,地方政府提高了其最优税收努力水平,进而导致企业税收遵从度的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