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导师制工作考核细则

发布者:财管学院发布时间:2018-11-09浏览次数:815

我院历来重视导师制工作,并将其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制定导师制考核工作细则如下:

考核范围为所有指导学生的教师,尚未指导学生新进教师不参加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

1.指导毕业生总就业率;

2.指导毕业生考公务员、银行、事务所、国企比例比例;

3.指导毕业生升学(出国)比例;

4.指导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篇数;

5.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情况;

6.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7.指导学生科研立项、暑期社会实践情况;

8.指导学生大创项目情况;

9.其他情况。

本次考核评选出三名导师报送学校参评优秀导师,由个人申报、教学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讨论等环节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教师个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xxxx-xxxx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教学委员会成员根据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投票,评议之后得出推荐人选。

院党政联席会综合上述各项指标,讨论之后最终确定推荐人员。

本次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指导学生就业率低于50%的导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指导学生次数低于3学期//月的导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