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历来重视导师制工作,并将其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制定导师制考核工作细则如下:
考核范围为所有指导学生的教师,尚未指导学生新进教师不参加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
1.指导毕业生总就业率;
2.指导毕业生考公务员、银行、事务所、国企比例比例;
3.指导毕业生升学(出国)比例;
4.指导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篇数;
5.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情况;
6.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7.指导学生科研立项、暑期社会实践情况;
8.指导学生大创项目情况;
9.其他情况。
本次考核评选出三名导师报送学校参评优秀导师,由个人申报、教学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讨论等环节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教师个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xxxx-xxxx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教学委员会成员根据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投票,评议之后得出推荐人选。
院党政联席会综合上述各项指标,讨论之后最终确定推荐人员。
本次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指导学生就业率低于50%的导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指导学生次数低于3学期/人/月的导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