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二课堂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发布者:财管学院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次数:609


为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第二课堂专业指导、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根据本院第二课堂开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包括:

1. 校级:税务精英挑战赛、公务员模拟大赛等。

2. 国家级或省级:全国大学“百校百题”应用创新型课题(财税领域)大赛、全国税法知识竞赛、中国大学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

二、奖励标准

1、指导

指导教师/团队(不超过2人):2000/人。

2、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

其他:不分等次,指导教师/团队奖励1000元。

所有奖励等级认定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同时获省级与国家级奖励的,就高不就低。

三、奖励程序

1. 个人申报。

2.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

3. 公示。

4. 发放奖励金。

四、课程及其他奖励:

A类选修课:500/门。

2014级培养方案以后的新开课:1000/门。

独立实验课:1000//人。

4、带领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2课时/天(市内),4课时/天(市外)。

5、各级教研项目申报:500/项。以同一题目或相近题目申报只能算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