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第二课堂专业指导、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根据本院第二课堂开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包括:
1. 校级:税务精英挑战赛、公务员模拟大赛等。
2. 国家级或省级:全国大学“百校百题”应用创新型课题(财税领域)大赛、全国税法知识竞赛、中国大学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
二、奖励标准
1、指导
指导教师/团队(不超过2人):2000元/人。
2、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
其他:不分等次,指导教师/团队奖励1000元。
所有奖励等级认定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同时获省级与国家级奖励的,就高不就低。
三、奖励程序
1. 个人申报。
2.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
3. 公示。
4. 发放奖励金。
四、课程及其他奖励:
A类选修课:500元/门。
2014级培养方案以后的新开课:1000元/门。
独立实验课:1000元/年/人。
4、带领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2课时/天(市内),4课时/天(市外)。
5、各级教研项目申报:500元/项。以同一题目或相近题目申报只能算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