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菁英”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财管学院发布时间:2022-11-08浏览次数:1317

为弘扬“厚德博学,经世济民”的校训精神,引导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长,根据《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菁英”奖评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菁英”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未受法律、校纪校规处分的全日制在校大二和大三学生。

二、奖项设置与评选标准

(一)思想引领“菁英”

1.学习成绩无挂科,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2及以上;

2.在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建设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所在学生组织(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获过院级以上荣誉,或所在集体、团队成员90%以上获过院级以上荣誉。

(二)学习奋进“菁英”

1.学习成绩无挂科,上一学年算术平均分不低于90分(可四舍五入),平均绩点3.8及以上;

2.当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直接入围。

(三)科研创新“菁英

学习成绩无挂科,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2及以上,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二方可申报:

1.积极参加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题,科研立项成果有公开发表或获校级以上奖励;

2.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其中在C刊及以上发文者可直接入围;

3.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暑期社会成果有公开发表或获校级以上奖励。

(四)服务奉献“菁英”

1.学习成绩无挂科,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2及以上,入校以来,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累计不低于80小时;

2.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或表彰。

三、选拔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请者自主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各班班长处。

(二)班级核查。各班级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于11月18日前收集齐申报材料,集中报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明辨楼419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成立由学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团,评审团于1125日前,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者。

(四)院网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同学情况在院网予以公示3天,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四、奖励表彰

根据评定结果,学院将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11月8日

“菁英”奖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