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次修订仅针对第21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科建设,规范科研活动,激励教师(全体教职工,下同)开展学术研究,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科研为教学服务,努力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研要为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反对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严禁抄袭剽窃,力戒学术研究中的浮躁作风。
第四条提倡合作研究,形成学术团队。
第二章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
第五条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交流学术成果,扩大学术影响,提高学术水平。
第六条教师外出参加学术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应履行学校及学院规定的相关手续。学院负责报销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住宿费以及按学校规定可以报销的会务费(或注册费)。对于以学术会议为名组织的各种商业性、旅游性的“调研”、“考察”等活动,学院不提供任何资助。
第七条建立学术会议报告制度。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应在回校后介绍会议概况及观点,将会议资料交存院资料室归档,并将会议报道通过学院网页等途径予以宣传。
第八条学院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也可以与其他单位或研究机构共同举办或协办学术会议。
第九条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学术沙龙或Seminar,鼓励教师们就自己的研究观点、方法进行广泛讨论。
第十条学院鼓励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到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做访问学者,也欢迎并接受国际、国内研究人员到学院作访问学者。
第三章学术著作、刊物与网站专栏
第十一条学院鼓励教师撰写学术著作或优质教材,并将积极帮助学院教师申请学校资助。凡未获得学校资助的专著或教材,学院将予以奖励或资助,奖励标准为:在国家级权威出版社(见附录)出版的15万字以上专著,学院奖励6000元;其它出版社出版的15万字以上专著,学院资助2000元;15万字以下专著不予资助。教育部和国家级规划教材,学院奖励6000元;其它公开出版的20万字以上教材,学院资助2000元。所有奖励或资助只对第一作者发放。
第十二条为了宣传我院的学科建设成果,学院网站不定期发行学院学科建设动态。
第十三条不定期发行学院的学生内部刊物,其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为学生们提供一个专业学习和思想交流的平台。
第十四条学院网站拟设立“科研之窗”专栏,不定期上传教师科研成果,供交流和宣传之用。
第四章科研课题或项目
第十五条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或项目,科研课题或项目申报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纵向科研课题或项目申报津贴制度。凡申报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重大课题)项目者,给予500元补贴;申报省部级课题者,给予300元补贴;申报其他课题获批者,给予100元补贴。津贴只对课题主持人发放。申请成功的课题以奖代补,不发放补贴。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重大课题奖励制度。凡成功申报国家级重大课题(国家社科重大课题、教育部重大课题)的负责人,奖励10000元;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的负责人,奖励5000元;成功申报省部级课题的负责人,奖励3000元;成功申报准部级课题的负责人,奖励2000元。奖励津贴只对课题负责人发放。
第十八条学院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以上政策同样适用于教学研究项目。
第五章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九条教师取得的科研工作记入科研工作档案,作为业务考核、评定职称及晋级的依据。
第二十条在学院范围内实行科研龙虎榜,按自然年度将学院教师按科研积分排序,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教师多出科研成果,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学院实行发表科研论文奖励制度。凡在学校期刊分类目录中一类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补贴15000元;在二类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补贴5000元;在三类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补贴2000元;在四类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补贴1000元。补贴只对第一作者发放。
第二十二条对参加学院科研服务工作的教师,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六章学术委员会、科研机构与科研秘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成立院学术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科研工作重大事项的审批和决策。
第二十四条院学术委员会由本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7人组成,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科研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负责科研工作和活动的具体实施安排。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发展和需要,设立相应的科研机构。科研机构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发展目标,要有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和学术梯队,要在其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系统研究并形成一定特色和优势。
第二十六条科研秘书负责组织和落实学院的各项具体的科研工作。及时通报各类课题和项目申报信息,并将重大科研活动、学术会议通知公布在学院网页上,定期对学院科研信息进行统计和归档。
第七章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与科研助手
第二十七条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在学院科研工作的带头和骨干作用。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名单由个人根据学校有关条件申报。
第二十八条学院为学科带头人与知名教授配备科研助手。科研助手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的年轻教师,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比较突出,外语基础好,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学院每年根据科研助手的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津贴。
第八章学生科研
第二十九条成立学生科研活动中心,对学生组织的学术沙龙等科研活动给予一定资助。
第三十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和社会调查活动,对于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和获学校奖励的调查报告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所颁布的有关规定、办法、意见等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录:
国家级权威出版社:
1、商务印书馆
2、人民出版社
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4、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5、中央编译出版社
6、科学出版社
7、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8、中信出版社
9、经济科学出版社
10、法律出版社
11、中国法制出版社
1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3、北京大学出版社
14、高等教育出版社
15、清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