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出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9浏览次数:270

  本网讯(记者 陶慧)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鼓励多出创新性科研精品,增强学校科研竞争力,1月26日,学校出台新版《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类型包括科研学术论文、科研学术著作、省部级以上获奖科研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其他形式科研成果。其中,科研学术论文在中文特、一、二、三类期刊发表,各按基数的30、15、5、2倍数奖励,在英文A+、A、B、C、D、E类期刊发表,各按基数的100、50、25、15、5、2倍数奖励;有国际标准书号的科研学术著作,每本按照基数的4倍予以奖励,学校资助出版的不予奖励,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相应等级奖励;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各按基数40、25、15、10倍数奖励;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科学进步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各按照基数的10、5、3.5倍奖励,获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一、二、三等奖,各按照基数的5、3.5、2.5倍奖励。此外,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按照基数的15倍奖励;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按照基数的2倍奖励;软件、软件系统、软件原型、编码方案、程序等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按照一个基数标准奖励;在读博士生署名在前三位的高规格科研成果适当按比例奖励。

  学校每三年奖励一次优秀科研成果,根据各单位统计结果,依照学校科研奖励预算总额确定每项奖励额度的基数,基数标准一般不高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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