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次修订仅针对第21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科建设,规范科研活动,激励教师(全体教职工,下同)开展学术研究,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科研为教学服务,努力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研要为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反对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严禁抄袭剽窃,力戒学术研究中的浮躁作风。
第四条 提倡合作研究,形成学术团队。
第二章 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
第五条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交流学术成果,扩大学术影响,提高学术水平。
第六条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应履行学校及学院规定的相关手续。学院负责报销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住宿费以及按学校规定可以报销的会务费(或注册费)。对于以学术会议为名组织的各种商业性、旅游性的“调研”、“考察”等活动,学院不提供任何资助。
第七条 建立学术会议报告制度。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应在回校后介绍会议概况及观点,将会议资料交存院资料室归档,并将会议报道通过学院网页等途径予以宣传。
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也可以与其他单位或研究机构共同举办或协办学术会议。
第九条 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学术沙龙或Seminar,鼓励教师们就自己的研究观点、方法进行广泛讨论。
第十条 学院鼓励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到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做访问学者,也欢迎并接受国际、国内研究人员到学院作访问学者。
第三章 学术著作、刊物与网站专栏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教师撰写学术著作或优质教材,并将积极帮助学院教师申请学校资助。凡未获得学校资助的专著或教材,学院将予以奖励或资助,奖励标准为:在国家级权威出版社(见附录)出版的15万字以上专著,学院奖励6000元;其它出版社出版的15万字以上专著,学院资助2000元;15万字以下专著不予资助。教育部和国家级规划教材,学院奖励6000元;其它公开出版的20万字以上教材,学院资助2000元。所有奖励或资助只对第一作者发放。
第十二条 为了宣传我院的学科建设成果,学院网站不定期发行学院学科建设动态。
第十三条 不定期发行学院的学生内部刊物,其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为学生们提供一个专业学习和思想交流的平台。
第十四条 学院网站拟设立“科研之窗” 专栏, 不定期上传教师科研成果,供交流和宣传之用。
第四章 科研课题或项目
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或项目,科研课题或项目申报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纵向科研课题或项目申报津贴制度。凡申报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重大课题)项目者,给予500元补贴;申报省部级课题者,给予300元补贴;申报其他课题获批者,给予100元补贴。津贴只对课题主持人发放。申请成功的课题以奖代补,不发放补贴。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重大课题奖励制度。凡成功申报国家级重大课题(国家社科重大课题、教育部重大课题)的负责人,奖励10000元;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的负责人,奖励5000元;成功申报省部级课题的负责人,奖励3000元;成功申报准部级课题的负责人,奖励2000元。奖励津贴只对课题负责人发放。
第十八条 学院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以上政策同样适用于教学研究项目。
第五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九条 教师取得的科研工作记入科研工作档案,作为业务考核、评定职称及晋级的依据。
第二十条 在学院范围内实行科研龙虎榜,按自然年度将学院教师按科研积分排序,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教师多出科研成果,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学院实行发表科研论文奖励制度。我院认定《中国社会科学》和《经济研究》为特类期刊,特类期刊文章奖励15000元;凡在学校期刊分类目录中一类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经济研究》除外),每篇奖励8000元;在二类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三类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四类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补贴只对第一作者发放。
第二十二条 对参加学院科研服务工作的教师,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六章 学术委员会、科研机构与科研秘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院学术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科研工作重大事项的审批和决策。
第二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本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7人组成,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科研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负责科研工作和活动的具体实施安排。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发展和需要,设立相应的科研机构。科研机构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发展目标,要有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和学术梯队,要在其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系统研究并形成一定特色和优势。
第二十六条 科研秘书负责组织和落实学院的各项具体的科研工作。及时通报各类课题和项目申报信息,并将重大科研活动、学术会议通知公布在学院网页上,定期对学院科研信息进行统计和归档。
第七章 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与科研助手
第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在学院科研工作的带头和骨干作用。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名单由个人根据学校有关条件申报。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为学科带头人与知名教授配备科研助手。科研助手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的年轻教师,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比较突出,外语基础好,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学院每年根据科研助手的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津贴。
第八章 学生科研
第二十九条 成立学生科研活动中心,对学生组织的学术沙龙等科研活动给予一定资助。
第三十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和社会调查活动,对于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和获学校奖励的调查报告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所颁布的有关规定、办法、意见等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