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拔尖人才试验班管理办法

发布者:财管学院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政学拔尖人才试验班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富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能适应现代公共部门创新和发展需要的“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的实践、实用、实干”精英型人才。试验班按照专项计划招生,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条 为了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和规范试验班的培养和管理,提高试验班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三条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集中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创新,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领导潜质,娴熟的外语和数据分析处理能力。

第四条  学院为试验班配备教学经验丰富、学术能力强的主讲教师。

第五条  学院遴选全院骨干教师作为试验班的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学业规划、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创新项目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试验班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学科竞赛或科研立项或社会调研活动,学院为学生参加上述活动提供支持。

第七条  学院每年遴选优秀学生前往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假期游学,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国内著名财经类高校的暑期夏令营。上述项目主要根据学生课程平均成绩进行遴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前30%的同学均有资格报名。在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根据高等数学(含1和2)、大学英语(含读写译1、2和视听说1、2)和已修的专业基础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排序确定。对在A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含个人和团队奖项)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可以直接获得上述项目的参与资格。

第八条  学院优先安排试验班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校友走访活动,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第九条  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50%,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居班级前50%的试验班学生可申请藏龙学子奖学金。

第十条  对出国留学学生,托福达到90分或雅思达到6.5分者,学院全额资助该次考试的报名费用;对获得国外高校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全额资助签证费用。

第三章  优补和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财政学拔尖人才试验班实行开放式办学,建立优补和退出的竞争机制。

第十二条  第二学期结束时,财政学、税收学班级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大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进入试验班,学院综合考评后择优遴选不超过15名学生补充进入试验班,原则上试验班总人数不超过40人。课程平均成绩班级排名相同的学生,以高等数学(含1和2)、大学英语(含读写译12和视听说1、2)和经济学(含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大一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试验班学生,在第三学期转入财政学、税收学班级学习:

1)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后20%;

2)通识必修、专业基础课程总评成绩60分以下;

3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4本人申请退出试验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39月2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