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24浏览次数:604


       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以条例的形式确认了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简称财管学院)学生自治的组织,规定了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任务,是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工作的根本指南,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任何行动决议均不得与之相违背,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各成员都必须以此为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保证其实施的职责。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在财管学院党总支领导下, 实现财管学院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组织,遵循湖北经济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宗旨
(一)遵守和贯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方针,带领财管学院学生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 “三个代表”、“八荣八耻”的重要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热情主动地为财管学院教职工提供学生管理工作的最新信息和多样化的配合服务工作,创造优良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
(三)充分发挥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精神,全心全意解决财管学院同学在学习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现学习、生活、社会实践、文体能力的舞台。
(四)及时与学校、本院老师沟通,迅速准确地将有关政策、规定传达给财管学院学生,做好学生意见征询和反馈工作,并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及各兄弟院系开展工作。
第三条 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成员要团结、高效、务实、创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下设主席团、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实践勤工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劳生部、纪检保卫部、外联部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可依本章程规定程序增减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各机构部门职责如下
(一)主席团
1.主持本院分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定期召开例会,部长会议,监督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负责各部门的考评。
2.制定院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汇报工作情况。
3.制定、修改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有关规章、条例、细则等,审定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项文件。
4.征得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同意,任免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
5.组织分团委、学生会招聘、培养新干事工作。
6.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各类活动的总体计划、安排、协调。
(二)秘书处
1.及时向各部门传达主席团有关部署,及时向主席团反馈各部门汇报的工作情况。
2.负责起草分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计划、汇报、总结,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制度。
3.负责统计、整理本院学生各项数据,负责各项会议的考勤、记录工作。
4.整理、管理、保存各部门或成员的工作档案及考评资料。
5.协助主席团协调各部门工作。
6.负责“迎评”资料整理。
7.负责本院大事记的整理及相关资料的保工作。
(三)组织部
1.负责组织本院学院学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负责全院团员注册、团费收缴、新生团组织转交。
3.拟定团组织生活主题,随时抽查团支部团日活动情况,定期检查各团支部工作记录及团小组活动情况。
4.关注同学们的思想动态,调查研究学生思想活动情况。
5.负责共青团员的发展、考核工作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和推优工作。
6.协助党总支收取整理本院学生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
(四)宣传部
1.负责全院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定期制作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橱窗、海报、宣传板、横幅等宣传材料,反映本院师生精神风貌。
2.负责本院学生工作方面的网站建设和消息发布,及时通报院内最新信息。
3.负责写作、征集、审评宣传稿件,并向有关部门推荐、报送宣传稿件。
4.统计全院学生在各类竞赛中的获奖作品。
5.组织书画比赛,摄影比赛等事宜。
(五)学习部
1.营造良好的学风,活跃文化氛围,倡导“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2.及时了解并反馈各班学生对教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教与学的桥梁工作。
3.开展各种各样的学习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全院学生成绩的稳步提高。
4.举办各类知识竞赛,丰富本院学生的学习生活。
5.负责各种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及考后证书发放工作。
6.负责学生学习成绩的认定,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先进或优秀集体及个人的评选工作,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7.负责学生学术研究活动的组织和评选工作。
(六)实践勤工部
1.组织本院学生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募捐等公益活动,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
2.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总结汇报、调查报告的评选,做好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定工作。
3.负责勤工俭学工作,主动联系、合理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4.协助本院老师调查、整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保管工作。
5.做好学生困难补助、资助及助学贷款工作。
(七)体育部
1.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挖掘和培养体育人才,提高我院学生的身体素质。
2.组建各类体育活动的院代表队,参加校内各类体育比赛。
3.选拔运动员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并负责本院运动员训练工作。
4.组织院(系)间、师生间各项体育交流活动。
5.负责学生早操的组织、考勤工作。
(八)文艺部
1.策划、组织本院各类文艺活动。
2.组织培养本院文艺队,不断挖掘本院文艺人才扩充本院文艺队伍。
3.负责指导、挑选、推荐文艺节目参加学校举办相关的文艺活动。
4.负责学生审美教育、鉴赏活动。
5.负责组织培训我院啦啦队。
 (九)女生部
1.在全院女生中大力宣传和倡导“自尊、自重、自爱、自强”的精神,为全院女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2.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当代大学生特点、展示女生风采的各项活动,关心女生的学习和生活,尽力解决本院女生的实际问题。
3.负责女生寝室分配、调整工作。
4.负责女生寝室设计大赛、清洁卫生检查及评比工作。
5.负责女生寝室安全管理工作。
(十)劳生部
1.负责全院学生公益劳动安排、检查。
2.负责全院学生公共集体生活意见及建议的收集、反馈,为全院学生提供生活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3.负责男生寝室分配、调整工作。
4.负责男生寝室设计大赛、清洁卫生检查及评比工作。
5.负责男生寝室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纪检保卫部
1.负责班会晚点名、课堂、公共集体活动的考勤数据收集和汇总工作。
2.做好本院日常治安保卫和节假日值班安排、检查工作。
3.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4.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5.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件,协助学校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外联部
1.负责对外联络及公共关系的处理,与其它院(系)、高校及校外机构的沟通。
2.为本院的各项活动联系赞助。
3.负责本院学生大型活动、会议等活动场地的联系、布置及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  成员产生办法及岗位职责
第六条 分团委、学生会成员任期及产生办法
1.学生会成员分为主席团(包括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含秘书长)、副部长(含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干事。
2.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任职条件(包括政冶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工作作风、经验和能力等方面)由上届主席团和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协商确定,在换届时公布。
3.欲参选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要演讲。
4.主席团成员由在一定学生代表范围内不记名投票、上届主席团推荐和分管老师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任期一般为一年, 下届主席团成员选出后自动解除职务。
5.部长、副部长级干部,经分管老师同意可由主席团任免,也可在适当范围内不记名投票后经主席团成员和分管老师协商确定。任期一般为一年,下届部长选出后自动解除职务。
6.干事级,遵照《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事条例》执行。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岗位职责
(一)主席团岗位职责
1.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在学生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积极进行学生会的改革、创新工作。
2.根据学院党组织、团组织的工作重点起草学生会工作计划,明确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并采取措施保证工作计划的落实。
3.掌握整个学生会工作的进展节奏,熟悉了解、掌握、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4.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布置、检查学生会工作。
5.沟通学生会与学院党组织、团组织及学院有关部门的联系,围绕学院工作重点,不断改进学生会工作。
6.考察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
7.负责学生会活动经费预算的审批。
8.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如主席不在,由副主席(常务副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
10.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任命均由学生会主席提议,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二)学生会部长级干部岗位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2.根据本阶段学生会工作重点,以及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及特点,制定出工作计划,每学期工作要有所创新,经主席团批准后,积极落实执行。学期末上报本部门工作的书面总结。
3.定期向主席团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4.了解下级学生干部情况,考查下级学生干部。
5.保证本部门成员团结。
6.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代表学生会开展工作,应受主席团委托,对主席团负责。
7.积极取得其它部门支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
8.有权提请任免本部门副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任免本部门干事,对本部门下属机构有直接领导权。
9.每学期上交一份关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
10.负责对本部门开展的每一项全校性大型活动作出书面计划和总结。
11.定期召开部门例会,研究、布置、检查部门工作。
(三) 学生会副部长级干部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在部门中直接对部长负责,如部长不在,主持本部门工作。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部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3.指导、帮助干事开展工作,注意培养干事独立工作能力。
4.及时发现并指出本部门工作中的不足,以利于改进工作。
5.每学期末上交一份关于本人及部门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包括存在问题及改进办法。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和主席团分管部门制
(一)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直接对全院学生负责,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受全院同学监督。
(二)实行主席团成员分管部门制
1.每位主席团成员分管学生会的几个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副主席同时对主席负责。
2.主席团成员定期召集所分管部门的部长会议,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安排工作。
3.主席团成员不定期参加所分管部门的例会,了解干事工作情况,检查部门工作部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九条 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在工作上采用主席团会议制度、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会议制度、全院班长团支书联系会议制度、各部门工作会议制度。
(一)会议基本要求
1.每次会议必须主题鲜明,会前要拟好议题、程序、要求。
2.例会的内容应当积极健康,任何人不得利用例会宣扬反动言论,不得有任何违反国法、校规的言论或行为。
3.召开例会时,不准穿拖鞋、短裤,不准抽烟、吃东西,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说脏话,严禁袒胸赤身,严禁酒后参加例会,严禁例会时追逐打闹,提倡文明用语。
4.若不能准时到会,须提前向负责人(部门例会时,部长负责;全体学生干部例会时,秘书处负责)请假,参加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5.各种会议每次会前须签到,开会时须关闭手机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并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6.各部门例会须当日汇总会议记录并于每月月底交秘书处。
7.会议中决定的重要事项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老师报告、请示。
(二)主席团会议制度
1.主席团会议每周一次,时间、地点由主席团成员协商决定。
2.主席团会议有权讨论并决定组织机构的增减和各部正副部长人选的任免。
3.会议讨论上周学生会工作情况并对本周及以后时间的工作进行部署。
(三)分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制度
1.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由本届主席团确定通知,地点一般为学院会议室。
2.会议内容为全院学生活动、学生管理的事项,部门工作汇报,总结上阶段工作,布置安排下阶段工作,交流学习工作方法。
3.会议由主席团成员负责召集与组织。
4.有重要事项的会议应邀请分管老师参加。
(四)全院班长、团支书联系会议制度
1.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全院班长、团支书联系会议,参加人员为全院各班班长或副班长、团支书。
2.会上通报学生会两个月内的工作情况,使基层班委会了解学生会的动向。
3.每次会议请1~2名优秀班级代表,谈本班工作经验,促进基层班委会间的工作交流。
4.会议将设立意见卡,下发到各班,由班长负责收集来自同学中的意见与信息,并于下一次会议时上交。同时会议将针对上一个月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与整理,并提交会议讨论。
5.会议由主席团成员负责召集与组织。
6.无故不到会的班级要认真记载,将在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中考虑此因素。
(五)各部门工作会议制度
1.参会人员为该部门干部、干事,必要时可召集各班有关干部开会布置工作或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2.会议内容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3.会议由部长召集与组织。
第十条 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每天需有一人到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签到,以便联系、通知有关事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第二节课与第三节课课间。
第十一条 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经费支出管理方法
1.学生会经费主管人由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代表主席团审核在学生会范围内的经费用途、数额。
2.每学期初,学生会各部门应将本部门本学期的经费预算计划一式二份,上报主席团,经主席团及分管学生会老师批准后,按时限额使用。
3.学生会活动经费实行用后报销制。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特殊情况须经书面证明。
4.各部门举办活动前,需上报具体经费支出方案,经主管老师审批签字方可执行,一般不得超过预算。
5.学生会活动经费只用于财管学院各项学生活动。
6.学生会各部门凡计划外开支,一律要报主席团及主管老师批准。
7.凡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一般不得收取报名费,特殊情况要报学生会主席团批准。

第五章  学生干部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对象是财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思想素质及政治态度
1.对党的认识及态度。政治上对自己有较高要求,积极向组织靠拢。能积极参加党课学习,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2.对院党团组织、学生会某阶段中心工作的认识。明确院党、团组织和学生会某阶段中心工作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意义,能够向同学广泛宣传。围绕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所在部门开展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同学中扩大影响。积极就某一中心任务提出建设性活动方案。
3.对学生中不良风气的态度。正义感强,坚决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并影响、说服周围同学不参与。
(二)工作情况
1.工作态度。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奋力进取,勇于开拓,从不满足现状,工作中任劳任怨。
2.对待工作中困难的态度。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
3.组织能力。开展活动时,事先有计划,事后有总结(书面)。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扎实。活动过程中,有条不紊,能妥善处理意外情况,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4.活动能力。广泛联系学生会各部门,积极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校方部门沟通,做好与各兄弟院(系)的交流合作,能很快适应各种社交活动。
5.表达能力。在各种正式场合下,能清楚、完整、简明扼要地口头表达某一思想内容,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6.工作效率。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尽量少占自习时间,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7.工作效果。活动本身意义大,参加人数多,影响面大,同学们反映很好,工作与以前相比有很大起色。
8.工作任务。非常熟悉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具有较强的本部门工作特长,在开展业务性强的工作中能作出正确决定(注:诸如审稿,评奖之类的工作)。
9.工作作风。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同学意见,知错就改,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中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工作和学习。
10.工作中的协作精神。工作中顾全大局,从整体工作出发,不计较个人和本部门得失,积极配合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11.使用和选择干部。考虑到每个干部的特点,使用时扬长避短。大胆选拔有才能的干部,使其能力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学习情况
1.学习态度。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处理得好。
2.学习成绩。没有补考现象,成绩在班级前50%。
3.学习进步情况。保持优良成绩或成绩有较大进步。
(四)组织概念
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要求,服从安排,按要求办事。

第六章  奖罚办法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
1.对任期满半年,年终顺利通过考核的学生会干部,依照相关规定与职务相应的年度综合评定加分。
2.学年终对所有部门进行整体审评。由主席团对各部门工作成绩,完成质量,影响力,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参照平时各项活动记录),对总分排名前三名的部门,授予财管学院学生会优质服务部门,并在全院公示。
3.学年终对个人表现进行审评。实行逐级评审制,干事由分管部长评审,部长由主席团评审,主度团成员由分管老师评审。对总分排名前20%的个人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全院公示。
第十五条 处罚办法
1.半年学习成绩有两门课不及格的学生干部随时撤换。班级排名不在前百分之五十之内者,一届任期满后不再续用。
2.无故3次缺席会议者(迟到3次按缺席1次对待),取消当年“优秀”评比资格,无故5次缺席到会,取消所有学生会评优资格,并免除学生会干部职务。
3.在任期内出现考试舞弊、打架滋事、偷盗、破坏公共财物等,影响恶劣,以及不符合学生干部形象者,一经查实,当即免除学生干部职务,情节严重者移交分管老师或学校管理部门处理。
4.不服从上级部门监管,顶撞上级负责人,有影响部门、学生会团结的行为或工作态度散漫、未尽到学生干部职责者,由主管负责人出具书面材料,经主席团核实,报院分管老师审批,免除学生会干部职务,并作出通报。
5.对有其它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行为者,由主席团酌情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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