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05〕43号),学校决定开展2007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此项工作由学校高教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在本、专科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教学建设中,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200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范围是:我校在编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应为我校在编的从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能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同一单位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
(四)申请奖励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是校级及以上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并结题(或通过成果鉴定)的成果。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各项内容的填写,参见《填报说明》(附件4),均用A4纸打印,并报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二)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3)一式10份。
(三)提交成果附件材料
1.反映该项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不超过5000字)1份;
2.反映该项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依法批准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成果形式为教材的,须提供已出版的样书及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运用该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单位证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一份。
4.查新报告1份:申报一等奖必须提供《查新报告》。《查新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成果完成人可委托下列查新机构进行成果查新: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原湖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查新检索中心—武昌区洪山路2号 湖北科教大厦D座10楼,联系电话:87823579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L17)]—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图书馆北门四楼,联系电话:67884663
上述附件材料要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规格大小应与《申请表》一致,但不要和《申请表》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5.申报单位需填报《2007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院系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1)及电子文档。
6.《申请表》、成果附件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在纸袋正面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反面贴上袋内材料明细表;《申请简表》一式10份单独装袋,不用装订。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7年4月21日前将《2007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院系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和推荐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送至高教所(行政办公楼A-518),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1973784,联系人:李爱辉,电子信箱:hbjjxygjs@sina.com。
《汇总表》、《申请表》、《简表》和成果总结均要求提供电子文档。《汇总表》等可在高教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五、评审程序
(一)以院系为单位,向学校集中推荐申报。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二)院系初评
院系成立评审组,对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初评,在《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专家组评审
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评审。
(四)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六、结果公示、公布
(一)评审结果在高教所网站公示10天。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在异议没有解决前不得授奖。
(二)凡涉及项目实质性内容的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并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裁决。逾期未报者视作放弃获奖资格。
(三)凡涉及集体完成项目主要成员或排序的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3日内送交高教所。
(四)如涉及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项目,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如情况属实,学校将撤销其获奖资格,并酌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五)对获奖成果提出异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书面、实名的形式,否则,不予受理。
(六)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教学成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七、奖励
(一)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达到省内高校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二等奖;在校内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三等奖。
(二)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控制在12项之内,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学校对获奖成果的完成人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四)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荐申请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
附件:1.2007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院(系、部)推荐项目汇总表
2.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3.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4.《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填报说明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