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22浏览次数:664

 


    经请示校领导同意,教职工报销医疗费时间由单月15日、16日调整为双月15日、16日。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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