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填写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基本情况登记表的说明及要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8-24浏览次数:267

各有关单位:
  鉴于前期各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填写的基本情况登记表的内容不规范、信息不全面,不能满足学校工作的需要,特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含双肩挑教师)重新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现将有关填表说明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填表说明
  1、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毕业后的学习及工作经历。
  2、研究方向主要填写经本单位确定的个人稳定的教学、科研主要专业领域。
  3、学术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多少篇,主编教材多少部,出版学术著作多少部,主持完成课题多少项,主要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主编教材、专著、课题等)。
  4、学术经历包括组织或参加国内外合作研究、学术会议、出国、进修等。
  5、主要荣誉应填写本人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
  6、社会兼职主要填写本人所担任的学术职务及社会职务等。

二、填表要求
  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并落实到应填表人员。
  2、个人所填《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基本情况登记表》由所属院系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以院系为单位务必于2006年8月25日16:00时前报人事处(电子版及纸质版)。
  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13986094969电子邮箱:y_davi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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