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申报、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404

关于本学期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申报、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0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  

各院、系、部、处: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的申请、认定工作,结合教务管理系统要求,现将有关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申请、认定的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分类别

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学分两大类。

二、申请时间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每学期第14周前向所在院、系、部、处(院、系、部、处以下简称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请、认定的程序和要求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的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至少取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

2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的认定以“谁组织(活动)谁授予(学分)”为原则,各学分标准由学分授予单位拟定,报教务处审定后实施。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大学生创业、校园文化、体育竞赛由各院系和校团委授予学分,科研活动由科研处授予学分。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3、填写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申请表

凡申请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的学生须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栏下载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

4、提交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申请材料

学生提交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申请表时,请同时附上社会实践活动材料或创新活动的成果、奖励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5、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学生将申请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材料按要求提交所在部门。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材料原件由各部门审核后归还学生,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各部门留存)。部门审核认可后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2)。

6、部门认定学分并公示

各部门对学生所申请的学分及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材料等进行审核,经部门社会实践与创新领导小组认定后,于每学期第16周前在各部门网站公示1周。各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学生社会实践学分或创新学分,同时将社会实践或创新学分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7、学分录入

教务处根据学校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及部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做好学分录入工作。学分录入时按学年学期输入,创新学分课程性质输入通识选修课,社会实践学分课程性质输入实践教学环节,两者成绩按等级制录入。

四、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中期检查

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本学期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文件,在期中教学检查时抽查相关申报材料,抽查结果予以全校通报。

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该项工作时,要切实注意该项工作的时间和对应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落实人员通知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要指导学生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表》和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部门领导和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教 务 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申请表

2、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学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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