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组班重修课表与办理辅导重修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财管学院发布时间:2017-03-10浏览次数:368

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组班重修课表与办理辅导重修手续的通知

相关学院、教师、学生:

2016-2017学年第2学期重修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现将重修开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班重修

1.本学期组班重修课程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已排定,现予以公布。请相关教师、学生及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表,确定上课时间(注意起止周、单双周)、地点,并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如果重修课程门次较多,导致上课时间冲突,请学生自行与任课教师协商上课时间。

2.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五晚上或周末,总课时为课程计划课时的1/3,教学要求与一般课堂相同。重修课程考试在重修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考试结束后,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辅导重修

1.报名人数低于10人的课程采取辅导重修方式组织,学生可用电脑登录新版教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查询”——“重修指导查询”查看辅导重修课程及辅导教师,进行辅导重修须下载并填写《学生辅导重修情况表》(见附件1),324日前到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辅导重修登记手续。

2.辅导重修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辅导教师一份,该表作为教师辅导学生重修过程的记载,须详实准确。辅导教师可选择集中辅导、个别辅导、单元测验或布置作业等多种方式对学生日常学习进行辅导、监督与考核。

3.课程辅导结束后,由开课学院统一组织辅导重修课程考试。辅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及期末考试情况综合评定学生重修成绩(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然后将辅导重修情况记录表以及考试材料交教学秘书存档。

三、课程及格重修

2016级学生对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可申请及格重修,及格重修需缴纳课程学分学费。需办理及格重修的学生请下载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课程及格重修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324日前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网上进行了重修报名且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务必通过“学生课表查询”和“重修指导查询”确定自己所报名课程的重修方式,并按照要求上课或办理辅导重修手续。

2.凡符合重修条件,未进行网上注册的学生,取消毕业清考资格。


附件1学生辅导重修情况表.doc

附件2课程及格重修申请表.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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