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北经济学院2019-2020学科建设方向、团队、项目一体化推进方案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2045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远景目标和确保完成决战决胜2020”战略任务的近期目标,正视我校学科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按照突出重点、培育优势、彰显特色的原则,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学科团队围绕学科方向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实施学科建设方向、团队、项目一体化发展,探索逐步实现学科方向、学科平台、学科团队、科研项目、学术交流五位一体格局,促进形成有组织、高起点、入主流、具特色、国际化的学科建设体系。

二、建设目标

根据学校、学科升级进位目标,遵循学科建设规律,围绕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建设,聚焦硕士学位授权扩点总体行动方案,建构科学、紧密的学科体系,进一步明确学科发展层次、重点方向,探索以学科方向为引领、授权扩点建设绩效为导向、校内培育项目为纽带的PI团队高效运行机制,形成学科、方向、资源、产出高度匹配的学科建设体制机制。

三、基本思路

分三个步骤:首先综合分析学科基本状态和未来发展,结合前期学科群建设和硕士学位授权扩点总体行动方案确定重点支持学科,再围绕重点支持学科通过明确学科方向和层次聚焦于优势与特色学科,实现学科资源配置的有所为有所不为;其次是围绕学科方向和层次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交叉融合等形式组建PI团队,明确团队年度目标任务,并给予运行经费及相关优先政策的支持;最后是围绕学科方向和层次分别设定指定性旗舰项目和编制学校竞争性科研培育项目指南,引导不同学科方向层次的PI团队通过承接指定性旗舰项目或竞争指南内的科研培育项目,进一步明确团队科学研究的方向和目标,同时争取更加充足的团队活动经费。

四、主要举措

(一)明确方向

首先全校上下应清醒认识当前学校所处的发展阶段,形成加强学科建设顶层设计和组织引导的共识。其次从学校层面出发,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未来趋势和历史传承,以“5+2”学位点和前期省级现代服务业学科群主干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支撑学科(法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以及2个校级学科群所涉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和学科门类(文学与艺术学)等为基础,凝炼出学科方向和层次(见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重点发展学科方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方向目录》)。其中,号学科方向是学校学科建设的优先方向,肩负率先在全国同类学科中形成优势和特色的任务,是学科升级进位的先锋队;带“*”号学科方向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方向,与学校硕士学位授权扩点总体行动方案中“5+2”学位点相对应,是实现决战决胜2020”目标的主力军;其他学科方向是学校学科建设的支持方向,是形成第三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增长点。然后将最终确定的《学科方向目录》向全校公布。

(二)组建团队

根据《学科方向目录》设定的学科方向和层次,组建45个左右学科PI团队。学科方向层次中,优先方向以新机制学院或平台为依托,探索在全校范围内围绕方向跨学科组建PI团队,其下PI团队数量原则上为3-5个;重点方向以相应学位点为基础,其下PI团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支持方向以传统学院为基础,其下PI团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PI团队的产生、运行、管理、考核等根据《湖北经济学院PI团队建设与运行管理试行办法》(附件2)施行。

(三)竞争项目

按照突出重点、培育优势、彰显特色的原则,设置优先方向指定性旗舰项目、其他方向竞争性重点和一般项目三类。优先方向指定性旗舰项目是指对各优先方向每年均配置一定的项目经费,由方向负责人自主组织所属PI分解开展子项目研究。其他方向竞争性重点和一般项目是指学校根据《学科方向目录》中的重点和支持方向编制校内培育项目指南,组织相应的PI团队进行竞争性申报,每年遴选15个左右项目予以立项支持。具体实施方案另见《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培育项目实施办法》。

五、职责分工

(一)学科建设办公室

1.负责组织凝炼并论证确定学科方向。

2.负责学科首席负责人、方向负责人、PI的遴选和确定。

3.负责PI团队年度考核。

4.负责为学科首席负责人、方向负责人、PI正常履职提供业务指导和过程服务。

5.负责统筹部门、学院、团队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二)科研处

1.负责根据设定学科方向编制学校科研培育项目指南。

2.负责组织学校科研培育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

3.负责为学校立项科研培育项目建设情况提供业务指导和过程服务。

4.负责对学校立项科研培育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三)财务处

1.负责PI经费的筹措与配置,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2.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每年9月与首席联席会一起对PI运行和管理经费、学校立项培育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经费执行效率低于标准的按一定比例收回后统筹使用。

(四)各学院

1.负责组织对所属学科下学科首席负责人、方向负责人、PIPI团队成员的自荐和推荐工作。

2.负责为所属PI团队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负责督促所属学科首席负责人、方向负责人、PI开展工作。

(五)学科首席负责人

负责凝炼学科方向并按方向分解目标任务和经费预算;指导、统筹并督促本学科内方向负责人和PI开展工作。

(六)方向负责人

负责分解各PI年度建设目标及经费安排;指导、统筹并督促本方向内PI开展工作。

(七)PI

1.制订年度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明确每个成员应承担的具体建设任务。做到任务统一安排、进度统一检查、资源统一协调。

2.完善内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资产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一周一交流、一月一研讨、半年一小结、年底一总结的学术氛围。

3.每年向学院及学科首席负责人报告队伍建设、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成果产出、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情况。负责本团队成员考核工作。

4.积极配合学院及学科首席负责人,按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编制工作。

(八)PI团队成员

成员有义务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定,完成分配的教学和社会工作,在科研和团队事务中接受PI的领导,完成PI布置的任务,同时在团队内享有规定的权益和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校长、分管学科科研人事财务校领导、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科研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全体学科首席负责人、全体方向负责人、全体PI组成的“PI联席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通报各PI运行和管理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商议解决PI制实施中遇到的重大实际问题,研讨PI制发展和创新问题。PI联席会由校长担任主席,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兼任。

成立由校长、分管学科校领导、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全体学科首席负责人组成的学科首席负责人联席会(以下简称首席联席会)作为PI联席会的常设机构,定期(全体学科首席负责人列席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会议)或不定期(由校长或三名及以上首席联席会成员发起)召开会议,交流各PI运行和管理情况,商议解决PI制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筛选提交PI联席会商讨的议题。

(二)经费保障

PI团队经费预算480万元,从省财政拨付的现代服务业优势特色学科群专项经费中列支300万元,学校自筹180万元。

优先方向中,低碳经济学依托齐绍洲教授领衔的低碳经济学院、智慧物流与应用依托马士华教授领衔的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营商环境与资源环境法治保障依托刘大洪教授领衔的法学院,上述3个优先方向的指定性旗舰项目经费根据本方案及湖北经济学院PI团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2和《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培育项目实施办法》(附件3配置。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金融科技分别依托田国强教授领衔的财经高等研究院和杨胜刚教授领衔的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其优先方向指定性旗舰项目经费直接从相应平台建设经费中列支。

(三)制度保障

学校出台的各类竞争性政策,包括职称评审和评先推优等,在同等或相近条件下均应优先支持PIPI团队。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学科建设方向、团队、项目一体化推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科内外调研,充分摸清学科家底,全方位分析学科形势和发展动态,积极开展学科特色和学科方向设置的科学论证,全面整合优化学科队伍。

(三)各学院要积极在高水平院校中寻找学科标杆,并与标杆学科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差距,明确主攻点,提出建设目标的量化指标,制定超赶计划和保障措施。

(四)各学院、各学科、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学科首席负责人、方向负责人、PIPI成员、相关管理人员要全力参与,努力配合,在全校形成一种共谋共建共发展的学科建设氛围。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重点发展学科方向目录

2.湖北经济学院PI团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3.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培育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重点发展学科方向目录

  

一级学科/学科门类

二级学科/一级学科

学科方向

应用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金融学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

中小金融服务*

金融科技

财政学

服务业财税政策*

中国社会安全保障网的现代化*

气候变化经济学

低碳经济学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现代服务业组织、企业文化管理与创新*

自贸区发展研究*

会计学

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

审计与风险控制*

会计理论与实践创新*

旅游管理

区域旅游发展*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智慧物流与应用

法学

经济法学

营商环境与资源环境法治保障

统计学

社会经济统计学

商业大数据分析方法及支撑技术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商务智能与管理创新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及商业应用

移动互联网网络安全研究

文学与艺术学

外国语言文学

商务英语翻译研究*

新闻传播学

新媒体传播与运营

设计学

数字艺术创意设计与研发

注:带号学科方向是学校学科建设的优先方向,肩负率先在全国同类学科中形成优势和特色的任务,是学科升级进位的先锋队;带“*”号学科方向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方向,与学校硕士学位授权扩点总体行动方案中“5+2”学位点相对应,是实现决战决胜2020”目标的主力军;其他学科方向是学校学科建设的支持方向,是形成第三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增长点。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PI团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中打造高水平学科团队的建设目标,为有效整合全校人员力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IPrincipal Investigator)是对所负责的项目有主导权和指导权的个体。PI团队是一个以PI为核心,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紧密型学科基层组织,有明确的一级学科归属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在该方向下具体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各项任务。

第三条  PI团队建设旨在持续加强学科内涵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构建高水平学科平台,促进国际交流,产出标志性学术成果,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第二章组织设计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PI团队实行学校、学院、学科、PI四级管理模式。学校以学科立项建设目标为导向,与学院、学科及PI签订目标协议,明晰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责任,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学院作为学科建设责任单位,依托系,负责完成各PI团队教学任务分配工作,为所属PI团队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督促所属学科首席负责人、方向负责人、PI开展工作;学科首席负责人负责凝炼学科方向并按方向分解目标任务和经费预算,指导、统筹并督促本学科内方向负责人和PI开展工作;方向负责人负责分解各PI年度建设目标及经费安排,指导、统筹并督促本方向内PI开展工作PI围绕建设目标,全力组织团队成员开展具体建设工作。各个PI建设任务汇总之和应大于学科建设的总目标。

第六条学科首席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在校内省级及以上学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二或三级教授、第一层次人才、腾龙学者中产生。方向负责人原则上从上述人士,以及教授、第二层次人才中产生。此外所有学校腾龙学者、三层次人才原则上都应进入各PI团队。

第三章基本要求及运行机制

第七条  PI团队组建的基本要求如下:

1.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战略及学科发展规划,对接行业产业战略需求,具有清晰的发展思路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2.团队成员由相关方向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博士等组成,固定人数不少于6人,以及研究生若干。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便于团队成员开展教学、科研、内部工作交流等。

4.至少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研究合作伙伴,在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产出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

第八条  PI团队建设实行PI负责制。

第四章建立和管理

第九条 PI的选聘

1PI应在所属领域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影响,同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好的评价和影响。PI原则上应为57岁以下的教授,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学术上非常活跃的副教授。对于规模较大并且现任PI年龄较大的团队,可以采取双PI体制,以扶持年轻人才成长。

2PI在学校现有人员或引进人员中选聘。现有人员可以自己报名竞争PI,也可由各学院、或三名以上教授联名在征得本人的同意后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批准任命。各学院也可以通过学校直接对外招聘PI

3.每位PI应专注于本学科方向的研究,原则上不应再加入其他PI团队。

第十条  PI的主要权利

1.具有团队运行经费的审批权,单位指定公有资源的管理权,团队范围的人员、仪器设备及办公用房等资源的调度权。

2.对团队成员的科研与教学等工作享有组织权、统筹权,对团队集体争取到的大型和重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拥有支配权,对主要是团队成员个体争取到的一般科研项目,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经费的使用具有指导和建议权。

3.有权提出成员的聘任和解聘(解聘需有合理的理由并提前3个月提出),推荐团队成员晋升职称和提升岗位津贴。团队带头人代表团队接受学院和所在系所的考核和管理;团队内部出现纠纷时,负责协调,必要时向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报、接受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仲裁。

4.对团队研究成果、优秀名额、研究生指标等的分配权。

5.对团队成员进修培训、出国访学、项目申报、引进人员等的推荐权。

第十一条 PI的主要职责

1.制订年度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明确每个成员应承担的具体建设任务。做到任务统一安排、进度统一检查、资源统一协调。

2.完善内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资产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一周一交流、一月一研讨、半年一小结、年底一总结的学术氛围。

3.每年向学院及学科首席负责人报告队伍建设、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成果产出、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情况。负责本团队成员考核工作。

4.积极配合学院及学科首席负责人,按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PI团队成员的选聘、权利和职责

1.现有在编教师可以由本人报名、PI选择或所在学院提议,经学院批准后进入PI团队。是否进入团队,PI拥有最终决定权。

2.所有教师有权申请参加某个PI团队,也有权提出退出团队(需提前3个月)。团队成员自己申请退出团队须有合理的理由,经过所在学院批准,有序进行。

3.每位在编教师原则上只能是1PI团队的成员,最多不能加入超过2PI团队,且产出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PI团队成员有义务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定,完成分配的教学和社会工作,在科研和团队事务中接受PI的领导,完成PI布置的任务,同时在团队内享有规定的权益和待遇。对团队集体争取到,名义由本人担任主持人的大型和重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须接受团队统筹使用的安排;对主要是本人个体争取到的一般科研项目,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经费的使用具有支配权,但接受PI的指导。

5.与PI有重大争议时可及时向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报,并接受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协调。

第十三条  PIPI团队成员的变更

1PI临时离开本单位3个月以上,应由所在学院指定他人代理,并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2.在原PI因退休、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团队的,应按照PI的选聘程序聘任新的PI。在启动聘任程序后半年以上选不出新的PI的团队,原则上将予以解散。

3PI团队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当团队成员发生增减时应向学科首席负责人陈述理由,经批准后还需及时向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PI团队的考核任务将根据备案时间进行调整。

第五章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PI团队经费主要包括团队运行费、校内立项科研培育项目经费及PI及其团队成员争取的各类课题经费。

第十五条专项建设经费实行年度拨款制。首次拨款由学科首席负责人按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召开学科PI联席会进行分配;次年拨款原则上参照各PI团队绩效来进行分配。各PI团队经费分配结果由学科首席负责人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学校鼓励团队多渠道筹措研究经费。

第十六条团队运行经费由PI负责审批,每年不少于5万元,年初一次性拨付到位。主要用于从事教学、科研及运行管理等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包括:

1科学研究经费

PI团队成员围绕学科方向进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支付专家咨询费、订阅相关专业资料、申请专利、出版著作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2人才培养经费

主要包括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访学,资助团队内研究生、本科生海外访学等费用。

3学术交流经费

主要用于资助团队成员和学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以及国内外一流专家来校讲学发生的费用。

4日常运行经费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日常维修费等。

第十七条校内立项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依据《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培育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会同财务处,为每个PI团队设立运行经费独立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挪用。

第十九条 PI要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好建设经费,国际学术交流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团队经费使用状况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根据情况将追究PI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PI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考核针对团队开展,PI的考核等级与PI团队考核等级相同。年度考核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二十一条PI团队年度考核任务分为基本任务和可选任务两类。基本任务为年度内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可选任务为PI团队考核优秀的评比依据。PI团队的任务指标如下:

任务类型

任务

名称

考评内容

考核要求

基本任务

基础

工作

PI团队成员全部完成教学任务且无教学事故,全部完成各自科研考核目标,按时完成学院及学科首席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必须完成

梯队

建设

团队成员年度内获职称晋升或学历提高或国内外进修(出国访学或到政府企业行业挂职连续不少于6个月)或获批省级各类人才称号等情况

人才

培养

获教学类B级及以上指导学生学术活动成果人均0.2项或教学类C级及以上指导学生学术活动成果人均0.4项,或指导学生发表科研类学术论文C级及以上人均0.2篇,或担任学业导师指导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人均1

内部

交流

周交流、月研讨、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材料齐全

经费

使用

经费支出符合规定且非PI个人专用,无结余

可选任务

省级

团队

成功申报1个以学科方向为依托的省级科技(教学)创新团队

至少完成4

省级

平台

创建1个省级优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成功申报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高水平成果

围绕学科方向完成科研类学术论文B级及以上不少于人均0.5篇,或B级学术专著人均0.2部,或教学类B级教材人均0.2

高水平项目

年人均成功申报科研类科研项目或教学类教学研究项目A0.1项,或0.5B级及以上项目

高水平奖项

获得科研类成果奖励B级及以上或教学类教学获奖成果B级及以上人均0.2项(团队成员排名前3

高水平社会服务

获科研类应用性成果B级及以上人均0.2项,或建设期内团队成员主持的横向课题经费达到年人均人文社科类4万元、理工类12万元以上

学术

影响

参加本学科高水平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会议报告,其中大会报告不少于人均0.2次或分组报告不少于人均0.5次,或担任全国性一级学科学会理事或省级一级学科学会常务理事

梯队

建设

围绕学科方向指导1名团队青年教师主持科研类C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团队成员共同申报),或以青年教师为第一作者完成科研类学术论文B级及以上1篇(团队成员联合发表)

注:表中考核内容适用于2019PI团队年度考核。学校目前正在酝酿制定教师工作量量化考核办法,2020年将首先在PI团队试行积分制考核,届时考核内容将以积分值要求形式体现。

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每年12月份开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根据年度任务完成质量情况对PI团队进行考核。

2.对PI团队的年度考核分三个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PI团队完成年度任务即为年度考核合格;未完成年度任务即为不合格;完成年度任务的团队,根据年度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评选考核优秀。

3.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PI团队,学校将授予优秀PI团队称号并在下一年度资源分配、职称评审、研究生指标分配、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PI在下一年度免审直接续聘,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各级人才称号等。

4.对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PI团队,其PI本人当年度教师年度考核可以免于考核。

5.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PI团队,PI向学院及学科首席负责人提交整改措施并做出整改承诺,学校将视情况采取减少、缓拨或停拨PI津贴及团队运行经费,削减研究生指标等相关措施。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PI团队且整改不力,学校将做出撤消或更换PI、重新组建团队等处理意见。

6.年度考核完毕,学校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发放学科首席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和PI津贴。其中PI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PI年度津贴为人民币4万元;学科方向下所有PI均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方向负责人年度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一级学科或学科门类下所有PI均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学科首席负责人年度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上述人员中非本校在编人员,或本校在编人员但已享受腾龙学者、三层次人才等校内人才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津贴,不累计计算;上述人员中如遇同一人员在不同层次兼任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津贴,不重复发放。

7.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PI的津贴,将在标准津贴的基础上根据设定目标的完成率来计发。对于学校决定撤消或更换PI的,该PI的年度津贴将不予发放,且取消其两年内重新申报PI的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PI的所属学科方向的方向负责人和学科首席负责人的津贴,将在标准津贴的基础上根据设定的总体目标的完成率来计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涉及到的人均标准换算为实际目标值时,一律采取向上取整方式,即非整数时均按大于该数值的最小整数计。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成果认定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执行。《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之外的其他高水平成果,或对特定学科的专有成果的认定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后,比照相关条件加以认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

  

附件3

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培育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及确定的发展目标, 加快内涵发展,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高学术生产力,按照学科建设方向、团队及项目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湖北经济学院PI团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内培育项目管理,提高培育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经济学院校内培育项目实施由科研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项目选题与项目类别

第三条选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校“5+2”重点学科发展战略为指引,围绕现代服务业学科群,通过重点突破,努力形成学校现代服务业学科群的优势和特色,带动学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提升,全面实现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

第四条湖北经济学院校内培育项目分为旗舰培育项目、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项目,培育周期2年。

旗舰培育项目是指结合学校重点学科,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有可能获得国家级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

重点培育项目是指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在一定时期内,针对前期研究基础及团队条件较好,又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有可能获得国家级基金资助的重项目。

一般培育项目是指结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针对研究基础较好及已经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有可能获得国家级基金资助的项目。

第五条旗舰项目选题由学校与相关学科商定。旗舰项目负责人由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担任,下设3-5个跨学科、跨学院的子项目。

重点、一般项目选题面向全校征集,学校组织专家评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定期发布《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培育项目指南》。

第六条学校建立有校内外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库。每次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负责培育项目立项评审、结题鉴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校内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培育项目须以PI团队为基础,申请人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培育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能力的在职在岗教师,能作为培育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培育项目负责人应有持续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战略及学科发展规划,能对接行业产业战略需求;有清晰的研究思路和明确的学科发展目标;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旗舰项目支持具有国内外领先的研究方向,或者在学科生长点已经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的研究人员。

(四)申报培育项目需有稳定且结构合理的团队。团队固定人数一般要求有46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培育项目,同时可参与一项培育项目;作为培育项目组成员的,可同时参与两个培育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或参与培育项目,作为项目成员已参与两个在研项目,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或作为项目成员。

第八条培育项目评审的标准

(一)项目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战略及学科发展规划,能对接行业产业战略需求。

(二)项目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研究方向正确,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拟突破的重(难)点明确,研究方法可行。

(四)经费预算安排科学合理,详细列出经费使用说明。

第九条学校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评审。

评审方式由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方式组成。初审采用匿名评审方式进行,终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第十条终审评审结果在科研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公示期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立项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对项目实行检查制度,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进度、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一年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三条接受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及时向科研处报送《湖北经济学院培育项目检查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停止拨付项目经费:

(一)尚未进行实质性项目研究。

(二)没有取得相应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无故不接受检查。

(四)不按时提交检查表。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与学校就项目开展情况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报告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学校有权随时监督和抽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由于出国时间超过半年、调离学校、健康问题等不得已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或变更其他重要事项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非上述原因,无特殊理由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一般不予批准。自行予以更换的,按项目中止处理,停止拨付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项目结题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章项目经费与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旗舰项目支持5项,每项经费6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5项,每项2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10项,每项10万元。

第十八条项目批准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50%,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的30%,项目结项后再拨付剩余20%款项。经费开支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5198号)中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拨付剩余经费:

(一)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

(二)项目阶段性成果未达到预期目标。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研究任务。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项目奖励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和应用价值。

项目成果形式可以为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成果获奖、应用性成果等。项目验收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提交研究报告作为培育项目研究成果情况报告。项目成果必须与申请立项的项目内容具有高度的相关性。项目成果必须以湖北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培育项目验收时只归属第一排名人,外文期刊第一通讯作者视同第一署名的项目成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培育项目结项审批书》,经科研处审核后,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

第二十二条旗舰培育项目结项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种。

(一)项目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鉴定为优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点)项目3项立项。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4项立项。

3.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正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签批4项。

4.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4项。

5.在中文特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在英文期刊A级发表论文6篇。

6.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学术著作6部。

(二)项目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鉴定为良好: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点)项目2项立项。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3项立项。

3.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正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签批3项。

4.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3项。

5.在中文特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英文期刊A级发表论文5篇。

6.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学术著作5部。

(三)项目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鉴定为合格: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点)项目1项立项。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2项立项。

3.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正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签批2项。

4.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项。

5.在中文特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英文期刊A级发表论文4篇。

6.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学术著作4部。

(四)旗舰培育项目研究成果达不到申报预期目标,且缺乏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鉴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重点培育项目结项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种。

(一)项目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鉴定为优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点)项目1项立项。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立项。

3.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正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签批2项。

4.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项。

5.在中文特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英文期刊A级发表论文4篇。

6.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学术著作5部。

(二)项目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鉴定为良好: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立项。

2.成果被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副省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签批1项。

3.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4.在中文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英文期刊B+级发表论文2篇。

5.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学术著作4部。

(三)项目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鉴定为合格:

1.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立项。

2.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3.在中文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英文期刊B级发表论文2篇。

4.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学术著作3部。

(四)重点培育项目研究成果达不到申报预期目标,且明显缺乏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鉴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一般培育项目结项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种。

(一)项目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鉴定为优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立项。

2.成果被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副省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签批1项。

3.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4.在中文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英文期刊B+级发表论文1篇。

5.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学术著作4部。

(二)项目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鉴定为良好:

1.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立项。

2.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3在中文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文三类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在英文期刊C级发表论文5篇。

4.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学术著作3部。

(三)项目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鉴定为合格:

1.获得省部级项目4项立项。

2.成果获得副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3.在中文三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在英文期刊D级发表论文4篇。

4.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学术著作2部。

(四)一般培育项目研究成果达不到申报预期目标,且明显缺乏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鉴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项目结项时完成的项目成果与相应的等级不完全匹配时,跨等级的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同一等级对应的条款完成三分之二视为完成。

第二十六条项目结项为优秀的下一轮申报培育项目直接给予对应的项目立项资助;项目结项为良好的下一轮申报培育项目优先考虑对应的项目立项资助。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撤销,停止拨付项目资助剩余经费,负责人在二年内不得申请湖北经济学院各类科研项目:

(一)成果鉴定不合格。

(二)项目研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又未提出延期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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