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财管学院发布时间:2017-09-14浏览次数:440

校内各单位:

现将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设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予以正式立项。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于申报书后)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落实资助经费。学校应确保指导性项目的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项目不得申报。

3、加强项目审查。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材料报送

学校受理时间截止为9月25日,请各学院将纸质版申请书一份、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填写,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三人)、项目申报支撑材料、学院申报项目清单报送科研处503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学院申报汇总表至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人登录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进行网上填报,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穆娟         李俊雯

电   话:81973963   81973793

 

附件:

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docx》(格式,附专家评审表

2、《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书.docx》(格式,附专家评审表

3、《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docx》(格式,附专家评审表

4、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