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0-09浏览次数:313

各院(系)、各分团委:

        原定于10月8日截止的2006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延期至10月12日下午,请各院系分团委将本院系的申报材料按规定整理好后,统一交至学校团委办公室,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1、奖励对象
        当年在校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独立或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可申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成果不属于奖励范畴。

        2、成果范围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形式主要为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
        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不属于奖励范畴。


        二、申报材料的填写

        1、每项成果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一份;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

        2、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各一份。

        3、每项成果应单独装袋,一项一袋,并在袋上注明学校名称及分类编号。申报材料中如有实物(含软盘),须在实物上标签注明学校名称和分类编号(该编号和相应成果分类编号一致)。

        4、申报材料的分类和编号方法。申报材料的分类按成果本身所属的科类确定:一、文科类-A**;二、理科类-B**;三、工科类-C**;四、农医类-D**。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为各校申报某类成果的顺序号。

        5、《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中的专家推荐栏,可请本院系或本校专家填写

 

科研处、团委
2006年9月27日

 

附件(一)《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
附件(三)《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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